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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歲簡姓熟女和吳姓丈夫在美國結婚後,返台未辦理登記,後來簡女離家出走,跟另一名羅姓商人相識10天就決定結婚;吳調閱戶籍謄本發現妻子另嫁他人提告,簡女辯稱前段婚姻是假結婚,新北地院不予採信,今天將她依重婚罪判刑3月。新北市簡姓女子在2004年間,跟證券公司同事吳姓男子到美國夏威夷州歐結婚,雙方父母都有參加;兩人返台後展開同居,但並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雙方身分證配偶欄仍是空白。簡女婚後仍想要自由生活,經常晚上不回家,夫妻不時發生口角,簡女在2013年3月離家出走;2014年吳打算提出離婚官司,到戶政機關調閱戶籍謄本,才發現簡女離家當月就跟一名羅姓男子登記結婚,提出妨害家庭告訴。簡女辯稱前一段婚姻是假結婚,因當時想去美國唸書,吳姓男子稱自己是美國公民,如果依親唸書,學費比較便宜,供稱不知道在夏威夷州結婚,台灣同時生效。 經營旅遊業的羅姓男子則表示跟簡女相識交往10天就決定結婚,沒想到被簡女欺騙,根本不知道她已結婚,檢方採信他不知情,給予不起訴處分。新北地院認為簡女若是假結婚,回台灣後不會跟吳同居10多年,過年跟著回公婆家,當簡女祖母、父親過世,吳在訃聞均有列名;加上兩人爭吵時曾簽下離婚協議書,簡女有要求要送去美國夏威夷州,辦理解除婚約登記。法院認定簡女明知道婚姻具有效力,辯詞不予採信,事後還否認犯行,毫無悔意,依重婚罪判處3月徒刑,可易科9萬元罰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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